正航食品安全追溯云平台
正航食品追溯云平台资讯中心

对食品安全欺诈亮剑

发布日期:2017-02-22 11:41:09 来源:新疆日报 人气:46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5日发布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十种食品安全欺诈行为,包括产品欺诈、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食品宣传欺诈等。普通食品使用“可治疗”“可治愈”等医疗术语、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等,构成食品宣传欺诈。

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使用类似“纯绿色”“无污染”等广告宣传用语的食品,这早已让人习以为常、见怪不怪。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这些夸大宣传用语将被定性为食品安全欺诈,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食品宣传用语的规范,避免这些夸大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

对于虚假广告,早就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中明文禁止,而夸大宣传用语也可归为虚假广告,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虚假宣传、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这样的食品宣传欺诈,与打出“只需一天,牙齿就真的白了”等虚假广告一样,都算是一种消费欺诈,没有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只是“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更为常见,更为普遍,很多商家都会打出这些宣传用语以吸引消费者,反倒让人习以为常了,这也让这些夸大宣传用语得以一直“存活”至今。

食品安全非小事,事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而食品安全欺诈往往还伴生食品质量差等食品安全问题,对于食品安全欺诈行为就要零容忍,绝不能姑息。要规范广告用语,让商家做到诚信经营,从而才能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才能维护好消费者权益。

此次征求意见稿不仅将食品夸大宣传用语纳入食品安全欺诈,还列出了产品欺诈、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等10个方面的食品安全欺诈情形,这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及相关部门查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提供了一个依据与标准,同时征求意见稿也鼓励任何企业与个人积极举报食品安全欺诈违法行为。

让企业诚信经营,并不是喊几句口号就可以达到,更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于企业违法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如此次征求意见稿就是对食品安全欺诈行为亮剑,同时,相关部门还要调动公众的监督热情,还需要对举报者予以相应物质奖励与荣誉激励。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遵纪守法,市场井然有序。

 

大陆总部
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
电话:0592-2515160
传真:0592-2515159
全国客服中心:0592-2512555

台北总公司
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316巷56号5楼
电话:02-7720-9699
传真:02-7720-9696
正航软件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正航微信!
留言